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微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
2013-11-18
一、总 则
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微信平台(以下称“微信平台”)的管理和维护,确保微信平台能够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地运行,充分发挥微信平台在促进桐庐招投标事业发展中的作用,根据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中心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 组织管理及发布程序
第二条 中心微信平台具体由中心信息管理员负责日常的管理、发布及维护。中心各部室定期提供信息并由各部负责人审核。
第三条 中心微信平台信息发布。工作人员编制好微信期刊后,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,管理员复审,中心领导审定后发布。重要信息可事先审核,现场发布。
三、 发布内容及要求
第四条 中心微信平台可发布项目招拍挂信息、招标采购信息、办事指南、政策法规、服务举措、动态新闻、工作体会等宣传稿件或信息,内容可以是文字、图片,音频或视频。
第五条 中心各部每周至少编制发布一期有明确主题的图文信息,并由各部室负责人牵头落实。微信信息提供情况列入单位信息考核。
四、 信息安全
第六条 微信平台信息发布、转载有关信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。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、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以及重大事件、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信息,各部门要严格把关,不得发布违反相关规定的信息。
第七条 本办法由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